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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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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了!

本月起开始调整

调整幅度:

一档标准元;

二档标准为元;

三档标准为元;

四档标准为元。

是不是有点小兴奋!小激动!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也上调啦

往下看↓↓↓

11月1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调整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从11月1日起,我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资标准。

据了解,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一档标准为元,二档标准为元,三档标准为元,四档标准为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为18.3元,二档标准为16.3元,三档标准为15元,四档标准为13.2元。

调整后,我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将执行二档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元调整为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执行三档标准,月最低工资由元调整为元。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6.3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由12.8元调整为1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及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各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函》,并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需要明确的是,最低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将带来连锁反应,比如公益性岗位、五级六级老工伤、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多项社保待遇等也都随之上调。

工作人员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府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一个最低限额,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丹东发布记者/李莉责任编辑/郑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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