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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零新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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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0-2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例。

截至7月5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含境外输入例),治愈出院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1例(境外输入)。目前,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55例(本土52例、境外输入3例)。

按照《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有关要求,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整了我省有关*策,请看最新——

聚集性疫情判定

判定标准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疫情信息发布

发生疫情后,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有关要求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安装门磁,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核酸检测要求。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解除管理措施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来源:今日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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