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代市*府起草了《关于丹东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丹东市*府今年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通知》具体如下
《通知》在《辽宁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的基础上,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元/件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此补助与辽宁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的专利补助不兼得)。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辽宁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通知》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元、元奖励(称号重复获得的不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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