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食材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年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p>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食材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食材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p>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1.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p>
1.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
密等事件。
2.公正性要求/p>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
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2除单--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3.1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
3.2.具有物品类资质分类中食品经营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国家行业资质标准。
4.企业规模
4.1具有足够的生产销售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零售行业微型规模企业,具体要
求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5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及以上,具有一定的销售能力。
5.财务能力要求
5.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p>
5.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明:
5.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明。.
(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明文件)。
6.服务能力要求
6.l供应商在丹东市内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6.2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二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能够响应当地需求,并提
供现场或远程支持。
6.3供应商应具备工行二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原则上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7.2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供应商禁入名单。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12月19日08时30分到年12月2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投标单位需携带(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将以上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01月09日09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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