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是《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第一天。当天晚上,根据统一部署,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执法行动,并开出我县首批不文明养犬行为罚单。
18点40分,在人民广场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市民王女士在广场上遛狗,但她的狗并没有栓狗链。执法人员指出其不文明养犬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执法人员巡查至东谷湖周边,发现一条拉布拉多犬没有佩戴好嘴套。经现场查验,该犬只超过《条例》规定体重,属大型犬只。通过执法队员一番耐心劝说解释,犬主张先生因为没有为自己的爱犬佩戴好嘴套就出门,接受了简易行政处罚。
截至当晚21时,执法行动累计劝导教育60余人次,作出简易处罚行政决定5起,发放宣传教育手册余份,并在重点管理区内捕捉流浪犬1只。据了解,目前县综合执法部门对该流浪犬(柯基犬)进行了收容留检。根据《条例》规定,养犬人如若要领回犬只的,应当承担犬只在收容留检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逾期不领回的,视作遗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我县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需备齐犬牌、犬链、大犬嘴套及清理犬便用具,做到文明遛犬“五当心”。即,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符合规定长度、大型犬佩戴嘴套、狭小空间内主动避让他人),不将犬只交由行为能力限制人,不闯禁入限入场所、区域,做好随地便溺管束和清理。根据《条例》规定,携犬出户不文明行为处罚从20元到元不等,并将根据不同违法类别和次数,累计增加处罚额度,直至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跟着小编再来复习下相关条例吧!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象山县
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目前城市化进程和未来发展规划,现将象山县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通告如下:
1.丹东街道、丹西街道:滨海大道以北的丹东、丹西片区为重点管理区;
2.爵溪街道:除前岙村、白沙湾村、牛丈岙村、公屿片三村、甸平山、南韭山和北塘园区外为重点管理区;
3.石浦镇:渔港路以北,葛峙农村以东,铜瓦门村以西,五星村以南为重点管理区;
4.西周镇:瀛广村、东瀛村、瀛洲村、弘瀛村为重点管理区;
5.鹤浦镇:鹤翔村、鹤进村、鹤渔村、鸭嘴头村、蟹厂村为重点管理区;
6.大目湾新区为重点管理区。
上述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本通告自年6月1日起施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条例基本内容
1.提出了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原则
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需要养犬人、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文明养犬既是养犬人应有的社会公德,也是法规规定的义务,因此条例将“养犬人自律”放在立法原则的首要位置,强调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鼓励、支持基层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文明养犬宣传、监督等活动中来。
2.确立了养犬分区域管理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划分
考虑到我市养犬活动现状和养犬管理工作实际,条例明确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实行各有侧重的管理制度。
3.明确了犬只免疫和登记制度
免疫和登记工作是养犬管理的基础。条例规定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全域所有犬只都须植入记录养犬人、犬只身份信息的电子标识。
重点管理区内,条例规定了犬只准养登记制度,确立了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的原则,还对准养犬只的品种、养犬人的条件、临时寄养、接种和准养登记集中办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4.进一步细化了养犬行为规范
养犬行为规范是养犬管理的核心内容。条例第三章对养犬人饲养犬只、携犬出户的众多行为细节作了规范,例如养犬应当在居住场所内饲养,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禁遗弃、虐待犬只等。
针对携犬出户,条例规定了要以规定长度的犬链有效管控犬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等出行细节,还规定了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强调了犬只伤人后养犬人将受害人送诊的义务。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制定养犬公约,规范本区域内的养犬行为。
5.进一步规范了犬只诊疗和经营
诊疗及经营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是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犬只诊疗、经营秩序,条例明确了开办相关场所的要求以及从事相关诊疗经营活动应遵守的具体规定。
考虑到犬只经营行为对居民居住环境影响较大,条例还规定商住综合楼和居民住宅楼的商铺内禁止设立犬只养殖、寄养、交易经营场所。
6.进一步规范了犬只收容和留检
近年来,流浪犬数量骤增,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条例对犬只收容和留检作了规定。
条例明确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适当规模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接收、检验和处理流浪、没收和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并规定了收容留检工作的流程。
条例还规定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建立犬只领养制度。参考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立法,条例明确了无人领养的犬只,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处理。
同时条例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救助活动。
7.进一步强化了养犬监督和管理
犬只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各部门加强协作,增强养犬管理工作实效。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和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其他养犬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开展执法协作。
公众监督更是养犬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条例明确了公众既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市和区县(市)政务咨询平台投诉、举报。接到投诉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8.适当加强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部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动物防疫、治安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条例设置了转致条款。
同时,针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条例在过罚相当的原则基础上设置了适当从严的法律责任。
一、重点管理区内哪些犬只不能饲养?重点管理区的范围是什么?违规饲养怎样处罚?条例规定大型犬出户要戴嘴套,请问大型犬的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已会同农业部门向社会发布《关于宁波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的公告》,包括藏獒、罗威纳犬、杜宾犬等27类犬种被列入禁养犬范围,市民可以在“宁波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