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师范大学年公开招聘名人员公告(第一批)
2、丹东市朝鲜族中学公开招聘9名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3、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3名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4、医院招聘47名公告
沈阳师范大学年公开招聘名人员公告(第一批)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考试考核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考核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辅导员岗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各岗位招聘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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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辽宁大学等国家重点高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
3、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4、高中学科需持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班主任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年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7、相关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年8月31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件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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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国家重点院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志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
3、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4、年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毕业生必须有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烹饪专业不做硬性要求);
6、招聘岗位计划及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7、相关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年8月31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件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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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医疗、医技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5.身心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纪*纪处分的;
4.现役*人;
5.法律法规和*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其他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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