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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丹东中院执行一庭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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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对一起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涉案财产的实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推进农信机构和城商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相关权利,落实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申请执行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港市某铸业有限公司、孙某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法院通过电话联系,各被执行人或是口头答应到法院接受询问但其后电话关机无法联系,或是以没有时间为由直接拒绝到法院接受询问。

经过查询,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东港市某铸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和土地进行了查封,并及时到该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了解该公司的实际财产状况,还通过图纸与现场房屋和土地实际情况进行比对,明确了抵押财产的产权范围,为后续的评估、拍卖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同时,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告知相关权利的公告和告知被执行人参与摇号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并将查封裁定等法律文书向东港市某铸业有限公司送达,由该公司门卫签收。此外,法院还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将上述执行裁定、通知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孙某某、王某,以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相关权益,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

目前,对农信机构和城商行的不良资产进行清收处置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执行一庭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推动该项工作进行,为防范金融领域风险,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维持社会稳定大局尽到自己的力量。

来源:丹东中院

作者/来源:丹东元宝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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