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印发
的通知》(振疫防指物资保供专班发〔〕1号)确定的55家企业。3、《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振疫防指物资保供专班发〔〕2号)确定的家企业。4、《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振疫防指物资保供专班发〔〕3号)确定的家企业。二、
建立退出机制
保供企业存在如下任意情形的,将按程序取缔保供企业资格。
1.员工管理方面。未落实闭环管理、未落实每日核酸检测等,经警告拒不改正。
2.物资配送方面。使用无通行证车辆进行配送、出借保供车辆及通行证、利用保供车辆从事非保供工作、配送冷链水产品等非民生保供物资等,经警告拒不改正。
3.防控管理方面。未按照要求落实无接触式配送、配送人员未做到全时段标准防护、接货前和送货后未及时进行人员和车辆消*等,经警告拒不改正。
4.线下营业管理方面。未落实限时限流措施,购物秩序混乱、造成聚集,未能按要求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提供核酸报告,经警告拒不改正。
5.诚信守法经营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处罚规定》以及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抬高物价、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保供秩序。
6.其他情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保供企业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引发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