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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22 21:45:00

法院是断是非黑白的地方,是执法地,是公平正义的代言人,在人民的心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方。有困难找警察、有纠纷找法院,不成想却得到法院工作人员的“不立案、不回复、随便告,无所谓”的神回复,这么霸气的话也是真敢说啊,究竟怎么回事呢?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个短视频,视频只有4分半时间,事发地疑是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法院,当事人来立案,工作人员以案件特殊为由不予立案,但是不予立案又不出具正式文书裁定不予立案,就这样吊着当事人,一趟又一趟地来回跑,视频可以看出,当事人不止一次来请求立案了。到底是什么案件,有什么特殊之处,让法院摆出这样理所当然的不作为态度,还有恃无恐呢?

当事人是想要向法院提起行*诉讼,行*诉讼的民间说法就是民告官。当事人已经不止一次来提起行*诉讼了,之前法院的王庭长也接待过当事人,但是以“案件性质特殊”不予立案。现在工作人员也多次强调案件特殊,还一副有恃无恐的态度,“对你们俩的案件我们就是不接受、不答复,你们俩的材料我们接受不了,没有任何理由,也答复不了。”把举报人怼得老远。

“已经接待过一次,不可能再接待回复”“这也能代表王庭长的意思”。可是作为执法人员,应该清楚法律关于不予立案的条文规定:不予立案的,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并说明理由;因为起诉状内容缺失或有错误不予立案的,应该一次性告知起诉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指导当事人修改,不得直接打回。现在法院功罪人员既不立案,也不出具法律文书阐明理由,仅用一句话“案件特殊”就把当事人打发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不能立,还是能立不敢立呢?

相比民事诉讼,民告官确实是算特殊了。但是不管有多特殊,有矛盾、有纠纷找法院,利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都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也是值得鼓励的。都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若只是因案件“性质特殊”,被告是行*机关,法院就采取鸵鸟*策,不作为,那还让当事人到哪儿说理去,公平正义又何处追寻?

民告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年专门出台《意见》将立案审查改为立案登记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讼权利。但是执法机关竟然以这种无所谓的态度回复当事人不立案,作为执法人员竟然以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接待,随便告来办理案件、开展工作,不仅是不具备专业素质的体现,还明知故犯违背法律规定。

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蛮横态度、工作的不作为,相关机构和人员应该查明事情原委,纠正态度、提高素质。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守住公平正义这道防线,不作为不是无所谓,而是有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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