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面向社会
开展新冠病*核酸检测服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核酸检测需求,全力配合复工复学,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进一步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核酸检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成市疾病预防控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组建丹东市新冠病*核酸检测联合实验室,共同承担全市新冠病*核酸检测有偿服务工作。
二、新冠病*核酸检测遵循自愿自费原则。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据辽宁省医保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相关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执行,单项最高限价为60元(相关检测试剂除外),检测费用由市民个人承担。
三、有检测需求的市民可在法定工作日拨打预约电话预约采样检测时间,并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医院指定地点采集标本。
预约
1.医院-
2.医院-
3.医院-
医院检测工作时间:
8:30—11:30,13:30—16:00。
被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
四、医院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医院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
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市民检测服务需求,适时增加检测服务机构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5月16日
原标题:《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