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域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策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对县域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报告要件,由公积金中心统一委托评估。
2.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调整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该房屋已纳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可贷房源范围内。
3.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年。
上述*策调整从年10月25日起在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区域内开始执行。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年10月19日
来源: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