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各方发起实名认证,请各方按提示操作……。”3月11日10时,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首起通过互联网庭审云平台远程无接触开庭的刑事案件正在该院第二法庭内进行。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公诉机关于2月27日移送本院,恰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群众聚集发生交叉感染,刑事审判庭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经研判,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取保候审,具备网上庭审的条件,在征得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意后,刑事审判庭根据《辽宁省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操作指引》、《丹东法院互联网庭审规程(试行)》的要求,积极运用“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对案件进行远程公开开庭审理,避免了传统庭审方式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同时又确保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以及时实现,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两不误。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通过笔记本电脑,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通过智能手机APP进入庭审,在对各方实名认证后,主审法官宣布了庭审纪律和互联网庭审的特别告知内容,并通过远程互联视频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书记员通过系统语音识别生成笔录,诉讼参与人通过手机软件手写签名确认笔录后,庭审结束。整个庭审过程不足半个小时,过程顺畅,程序规范,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全程技术支持。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振兴法院将充分利用“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力争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不出家门、避免接触的全流程线上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也能享受优质司法服务。
撰稿:董文
摄影:王长庆
供稿: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案件庭审在“云端”——振兴法院积极开展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