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根据《辽宁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办发〔〕16号)、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41号)和《关于做好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传〔〕19号)要求,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的实际需求,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范围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四)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别)。
(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六)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应为年12月31日前发放。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法规、*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