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4号)和省、市鼓励就地过年的通知精神,尽量避免参保人员春节假期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丹东市医保局临时调整以下医保*策,确保参保人异地就医过年及时享受医疗保障。
一、临时调整异地就医过年就医备案*策
参保人员因响应国家*策在异地就地过年的,允许其就地临时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备案(电话、传真附后),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时间为年2月1日至年2月28日。
二、临时调整异地就地过年医疗费用报销*策
1.对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就医备案地以外的异地就地过年的,其在异地安置居住地以外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慢特病费用,仍按照异地安置就医进行报销。
2.对因响应国家*策在异地就地过年,没有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其在异地发生住院费用,按照异地安置就医进行报销。
上述临时调整*策时间为年2月1日至年2月28日。
异地临时就医备案联系方式(工作日):
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参保服务部:-、-(传真)
市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参保服务部:-、-(传真)
振兴区医保分中心:-、-(传真)
振安区医保分中心:-、-(传真)
元宝区医保分中心:-、-(传真)
东港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传真)
凤城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电话、传真)、城乡居民-,-(传真)
宽甸县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5122579(传真)
来源▏丹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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