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进步的标志;文明,城市发展的灵魂。
我省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出台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迈向高质量、谱写新篇章。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最大受益者。
目前,我省有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四个全国文明城市,抚顺、丹东、营口、辽阳、葫芦岛五个全国文明城市地级提名城市,本溪、锦州、阜新、铁岭、朝阳五个省级文明城市,庄河、瓦房店、海城、东港、凤城、桓仁、北票、建平、盘山、兴城十个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
文明花开,幸福满城。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塑造城市人文魅力、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我省各地持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与城市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城市环境面貌和群众精神风貌不断改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扎实推进汇聚创建合力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
共赴“文明之约”,塑造文明之城。各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坚持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汇聚创建合力。
沈阳市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祭祀、文明养犬五项文明提升行动;高质量推进个老旧小区、条背街小巷的改造维护提升工程,不断优化城市生活环境;颁布实施《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治的刚性力量塑造现代城市文明。
大连市构建了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地区互评、实地督导等多种形式持续检查督查;开展市直单位创建联动,机关干部担任志愿者进驻路口,实行常态化文明交通劝导;相继出台了《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一批配套制度,加快创建工作制度化建设。
鞍山市把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作为服务人民群众赢得民心的过程。坚持共建共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群众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受益者。坚持文明城市建设精细化、常态化,从12个方面入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实现奋力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目标,盘锦市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形象魅力、发展活力、治理能力。建立重点工作提示单、市县(区)协同联动等机制;上线“随手拍”,开通创城热线,抓好问题整改。高标准建设个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支志愿服务队活跃在城乡。
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各地全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迈向新高度。
因地制宜做大“文明增量”
在文明城市创建中,要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我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品位,不断做大“文明增量”。
抚顺创建“十天一调度,一月一考评”工作机制,依据《抚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大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开通群众热线电话,收集转办市民意见建议。开展爱河护河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十多项。
补短板强弱项,丹东推进社区小区环境、全域创建等“八大提升行动”和城区养犬、农村人居环境等“十大攻坚行动”,细化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实施。压实创建责任,深化领导包地区、包专项创建工作安排。
营口市把老旧城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改造列为工作重点,建立党委牵头、部门联动、社区推进、志愿者支援的工作格局。在改造中,更加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并改造背街小巷、新建口袋公园。同时,建立精细化管理架构,让改造成果持续惠民。
辽阳市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深入一线,现场研究破解创建难题。坚持以民生为导向,结合“城市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等专项行动,及时收集、解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