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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8 12:29:00

日前,市公安局依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丹东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可行性进行专题调研,起草了《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并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

依照《管理规定》,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范围内实行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区域(不含区所辖乡、镇及振安区金矿街道、太平湾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限制燃放的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至次年农历二月初二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管理规定》中明确,在文物保护单位、重要*事区域、**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及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机场和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米范围内,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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