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破获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一名涉案嫌疑人落网。
年11月25日,振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接到某公证处工作人员电话称,其在办理业务时收到太平派出所于11月23日开具的两份注销户口证明,需要民警核实。经户籍民警查询,派出所未曾开过这两份证明,且证明上的金某和崔某二人也非丹东籍市民。民警立刻警觉起来,认为两份文件极有可能是伪造的。振安分局立即部署刑侦大队联合派出所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一周工作,办案人员深入摸排取证、深挖线索,成功将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男子于某抓获。
经审查发现,于某系房产中介,曾利用伪造的派出所公章,为两位客户办理过五份证明文件。年10月,市民冷某在为其父亲名下一处房产办理过户,曾到太平派出所开具其母亲、姥姥、姥爷三人的注销户口证明。但由于其母亲去世时间在另外两位老人之前,导致还需母亲其他兄弟姐妹的相关材料,于是冷某萌生了将其母亲证明上的死亡时间修改至姥姥、姥爷死亡时间之后,即可免除其他繁杂手续的想法,便拜托房产中介于某办理伪造证明。随后,于某通过非法制售假公章的人员制作了一枚太平派出所公章,按客户冷某的想法伪造了三份注销户口证明,交给冷某办理手续时使用。10月下旬,于某再次利用派出所假公章,为客户金某开具了两份外地岳父母金某、崔某的注销户口证明用于办理房产过户,其间于某从中非法获利,收取了1.4万元的费用。
目前,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相关违法人员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示: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丹东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