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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1 0:15:00

尊敬的“网约房”从业人员:

您好!近年来,各类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简称“网约房”)因社会需要发展迅猛的同时,也暴露许多治安问题。为了消除治安隐患,促进行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请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网约房”场所信息登记等治安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等都对提供住宿行业从业人员查验登记旅客身份信息作出了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将按照保障安全,服务社会;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治安管理,对从业人员不查验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请您接此信后,于年4月18日前,到“网约房”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场所信息登记,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行业治安管理秩序。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丹东市公安局

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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