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通报
交通整治情况统计
(1月3日截至16时30分)
1月3月,全地区交警共出动警力人,出动警车78辆。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起。酒驾2起,涉牌涉证17起,拘留6人,违停起,行人闯红灯2起,非机动车闯红灯1起,超员3起,超载18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起,摩托车、非机动车走人行道1起,飘洒2起,未检车13起,斑马线未礼让行人13起,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7起,拨打电话12起,违反禁令标志3起,违反禁止标线17起,禁止掉头19起,网格线内停车15起,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6起,其他违法行为87起。驾车接打电话车辆号牌辽FB
辽FL
辽FQ
辽F22K32
辽F51P21
辽FEB
辽F
辽FHF
辽F7V
辽FHC
违法停车号牌
辽A1BJ70
辽F4Z
辽FV
辽F9K
辽FCS
辽FXC
辽F
辽CYV
辽FXG
辽FX
违反禁止标线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哪些情况下应礼让斑马线?
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情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情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FM.7记者:楚凡提供:丹东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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