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年11月4日,我市在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检测结果异常,经复核后确认有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核酸检测阳性人员9全员核酸筛查中检出,住址:元宝区绸二新区11号。
10月30日,8:20乘坐出租车到军苑小区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后乘坐私家车到宽甸采蘑菇,18:00从宽甸乘坐私家车到女人街郭氏眼科下车,后乘出租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10月31日,6:30到八道沟乘通勤车去丹东港,7:30到港内客运站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后返回宿舍,10:00到作业现场工作,11:00返回宿舍,11:30到作业现场工作,18:00返回宿舍后未外出。
11月1日,13:35到港内客运站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13:38步行返回宿舍,19:50到作业现场工作后未外出。
11月2日,6:00从作业现场返回宿舍,7:40步行到港内客运站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7:45返回宿舍后未外出。
11月3日,7:40步行到丹东港通勤站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后乘港内车辆到达通三候工室,期间到内贸货场工作两次,10:00返回通三候工室后未外出。
11月4日,3:00由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核酸复检,后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与发布轨迹有交集人员,请立即向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陆续发布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